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校在籍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数据信息补录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信息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3-02浏览次数:6385

2020—2021学年第学期 NO:8  

各学院、各在籍学生: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精神,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在籍学生父母监护人数据信息补录工作的安排如下:

一、补录对象

我校所有在籍学生。

、补录内容

1.学生本人家庭地址;

2.父母或监护人姓名、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类型、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号码(务必准确)

三、填报说明

1.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在职的学生不用填报父母信息;

2.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4.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四、填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补录父母或监护人基本信息遵循“自愿”原则。

具体操作方式为:学生本人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后,点击信息维护个人信息,将个人信息页面标蓝的待填项如实填写完整后,点击提交即可。截止时间:2021年3月9日上午11:00。

、工作要求

该项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请各班级辅导员及时安排和落实,切勿因宣传通知不到位、信息填报不及时而影响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工作。如因信息填报错误,造成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审核未通过的,责任将由学生本人自负。此项工作涉及学生本人信息,请勿委托他人代为填写。3月9日后,尚未填报父母或监护人补录信息的视为放弃填报,本年度学校将不再予以补录。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