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毕业班学生资助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信息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4-27浏览次数:1526

各学院:

2021届毕业生即将毕业,为做好毕业生助学贷款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学生毕业确认

1.毕业确认:毕业班贷款学生应在7月1日前完成毕业确认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毕业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在“个人信息变更”模块下核对和更新个人和共同借款人各类信息后,在“毕业确认申请”模块下,确认联系方式等信息后提交“毕业确认”申请。农信社贷款毕业生登录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https://eloans.ahrcu.com/stu/),在“信息变更”项下的“毕业确认申请”功能模块中,点击“新增”,完善个人最新信息后即可发起毕业确认申请。提前全额还款的学生不必发起毕业确认申请。

2.升学:贷款毕业生发起毕业确认后,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持继续攻读相关学位的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前往贷款申请地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或农信社营业网点,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

3.特殊情形。学生因休学、延长学业年限等原因,无法如期毕业,或需要继续续贷,学生应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

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暂行办法》(财教〔2016〕1770号)文件精神,基层服务满三年后向所在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学费补偿,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离校前将《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提供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供查验)加盖学校公章并本人留存。

三、入伍服兵役学生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含直招士官)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学生提交《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用于申请入伍前在校期间的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申请贷款代偿需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和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银行凭证)。

四、相关要求

1.加强诚信教育。各位毕业班辅导员利用毕业确认工作环节对贷款学生普及征信及金融知识,告知学生应承担的还款义务以及违约后果,促进学生树立诚信观念,及时履行还款义务。

2.开展资助“两节课”活动,及时向每位即将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宣传研究生阶段的国家资助政策。

3.即日起,各学院要通知并督促毕业班贷款学生发起毕业确认申请。未办理毕业确认手续的毕业生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附件:《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办法》

 

学生处  

2021年4月27日

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