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1年资产报废处置申请的通知

发布者:信息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6-30浏览次数:574

  

各学院、部门:

为了更好地做好我校资产报废处置工作,2021年度采资一体化平台的报废提交功能将于6月30日9月29日开放,请各单位资产领用人或者管理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从系统提交报废业务申请。资产管理员于9月30日10月15日对本单位报废业务订单进行合并、审核,各单位分管领导请于10月22日前审核完毕。根据资产处置相关规定,待报废资产还需经专家鉴定、学校会议研究、公开拍卖等流程,计划于2022年5月份下账,望周知。

一、报废申请流程:

 

二、操作步骤方法

1.领用人或者资产管理员发起报废申请(注意:同类别资产可勾选多条进行批量报废申请)

  


2.待报废资产勾选、提交

 

后续按提示进行“下一步”操作。

 

三、报废注意事项

1.报废处置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及《36365线路检测中心国有资产处置实施细则》(校资2019〕3)执行;

2.单价5000元以上的资产,系统申请报废时需上传资产现状照片;

3.单价5万以上或者批量10万以上的资产报废,需提供《报废技术鉴定表》(系统打印出来,签字盖章);

4.单价40万以上大型仪器设备报废,需单独提交报废申请,除正常的报废流程外,还需提交近三年的维修记录单和《36365线路检测中心仪器设备报废论证报告》,该报告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