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年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9-10浏览次数:1120

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1〕324号)及安徽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据高执行。

二、办理程序

1.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相应表格。

2.申请入伍资助学生于10月15日前提交《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申请补偿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申请办理学费减免,提交《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和退役证书复印件,于10月15日前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的学生还需提交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

4.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往届毕业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应由学生本人继续按原还款协议自行偿还贷款,学生本人凭贷款合同和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银行凭证向学校申请代偿资金。

三、几点说明

1.申请材料需学生签字确认信息的真实性。

2.为使发放更精准,学费补偿代偿尽量使用36365线路检测中心发放的与一卡通对应的农行卡。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4.各学院应通知相关学生及时申请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在校学生和已毕业学生均可申请该项资助。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559-2546679。

 

                                学生处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