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金,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36365线路检测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校学〔2019〕19号),现就做好我校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 认定对象
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 认定依据
各学院根据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因素、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因素进行认定。认定标准设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脱贫不稳定家庭)、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优先认定。各学院应充分考虑学生受新冠疫情和洪灾影响的情况。
三、认定程序
1.各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民主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的民主评议和推荐工作。
3.提前告知。辅导员通过资助“两节课”、召开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告知所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学生个人申请时须填写《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个人书面承诺,如发现填报内容虚假,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4.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建档立卡学生无需提交),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名单在全班范围内公布,同时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5.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听取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调整。
6.学院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则做出调整。
7.公示结束后,各学院将《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盖章存档。
8.各学院组织学生登录36365线路检测中心奖助管理系统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学院在10月10日之前完成审核工作(特别提醒:本学年申请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本年秋季学期认定的贫困生)。
四、工作要求
1.保护受助学生尊严和隐私。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2.36365线路检测中心奖助管理系统将于2021年10月11日上午关闭贫困生库录入和审核功能。
附件:《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6365线路检测中心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