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秩序,提高校园交通通行能力,有效预防校园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36365线路检测中心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修订)》,从即日起学校将开展校园交通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车辆出入管理
1.因工作需要或业务联系的外单位车辆进入校园时,经门卫核实清楚后方可进入。
2.校内各网点送货车辆必须按规定时间段、规定路线开展配送作业,学生不得骑电动车上下课。
3.校内施工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办公区、教学区、生活区(特殊情况除外)。
4.严禁无牌无证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驶入校园,电动车不得违规载人载货、私自加装雨篷(雨伞),严禁电动车私拉电线或在充电桩以外的地方违规充电。
5.严禁各类高噪音的改装机动车(含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在校园内行驶。
二、规范车辆停放秩序
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在指定的停车位、停车场或保卫处指定区域有序停放。禁止在无停车标志的道路和区域停泊车辆,严禁占用消防通道或交通要道。
三、严肃校园文明行车规定
1.校内驾车时,应文明驾驶,礼让行人。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规定时速、导向箭头及交通标识行驶。严禁校园超速行驶(校园限速为20km/h)、强行超车、校园鸣笛。
2.在单行道路段,应严格按照导向箭头、禁行标志安全行车,严禁违规逆行。
四、规范其他交通参与人行为
1.骑自行车时,做到不抢行、不逆行、不带人,不双手离把、不扶身并行或曲折竞驶等。
2.行人要养成靠右行走的习惯,严禁在校园内道路进行轮滑训练、滑行、竞赛等活动,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3.进出校门时,自行车应自觉下车推行,机动车、非机动车应自觉减速慢行,避让行人。
五、加强违规行为查纠力度
保卫处将邀请交警开展现场查纠,通过拍照取证、视频截图取证等方式,加强对校园交通违规行为的查纠力度。对于违反交通规则的,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1.非机动车交通参与人违反以上规定且认错态度诚恳的,予以现场纠正;经劝说无效或情节较重的,通知其所在单位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理。
2.机动车初次违反以上规定的,予以现场纠正并进行违规记录;多次违规或情节较重的,本校教职工通知其所在单位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理并在校园网予以全校通报、曝光,校外人员车辆禁止再次进入校园。
3.在泊车位以外停泊车辆占用消防通道、交通主干道的,采取暂锁车轮等方式处理。
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全校师生员工要充分认识校园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各学院、部门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辅导员要组织学生召开主题班会进行宣传教育,要宣传到班级、到个人,切实增强校园交通安全意识,努力提高交通安全防范能力,以实际行动配合该项活动的开展。
保卫处将及时通报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整改。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