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4年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09-04浏览次数:12

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414号)及安徽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释义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二、办理程序

1.申请补偿代偿或减免的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相应表格在线填写的申请表不得转换成word版本后自行修改。

2.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学生应于10月15日前提交《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申请代偿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偿还贷款计划书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代偿贷款的往届毕业生,应由学生继续按原还款协议自行偿还贷款,凭贷款合同和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银行凭证向学校申请代偿资金。

3.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入学新生,报到后向高校一次性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并提交退役证书复印件,于1015日前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学院应认真排查往年未申请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的学生,由学校及时补报申请材料。

4.退役士兵首次申请国家助学金时,需在退役复学后提交退役证书原件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查验。各学院应认真排查专升本的退役学生,以免遗漏。

三、相关要求

1.申请材料需学生签字确认信息的真实性

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必须双面打印

3.为使发放更精准,申请补偿代偿的学生必须使用36365线路检测中心发放的与一卡通对应的农行卡。

4.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5.退役复学学生不得在各学院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项目

6.各学院应告知毕业后入伍的学生及时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559-2546679。

 

                                学生处

                         20249月4

 

 

附件:

申请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所需材料明细

资助类别

适用学生

提交材料

学费补偿

在校生、毕业生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原件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贷款代偿

在校生、应届毕业生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原件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3.《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
4.本人签字的偿还贷款计划书

往届毕业生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原件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3.《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
4.已偿还贷款本息的银行凭证

学费减免

在校生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
2.退役证书复印件

国家助学金

在校生

首次申请时提供退役证书原件供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