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黄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黄创指办[2020]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实施,引导广大师生、家属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构建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现就做好我校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带头学法守法。各学院、部门应组织师生员工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了解和掌握道路交通安全基本的法律知识,自觉执行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
二.带头申领牌照。各学院、部门师生员工应带头申领电动自行车牌照,对新购的符合新国标、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主动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登记上牌业务;对本通知下发之前购买的符合新国标、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应于5月底前主动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登记上牌业务;对本通知下发之前购买的符合旧国标但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应于5月底前主动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临时通行标志。
三.带头文明驾驶。各学院、部门师生员工应带头购买并使用新国标、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拒绝购买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主动佩戴安全头盔,严禁逆向行驶、闯红灯、乱穿乱行、乱停乱放,不得违规载人载货、私自加装雨篷(雨伞),不得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内行驶;夜间行驶时,务必要打开车灯。
根据公安交警部门的整治要求,自2020年6月1日起,凡未登记上牌、未取得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准上道路行驶。保卫处将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校园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管,对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通报,并纳入文明创建考核。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