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11-05浏览次数:10

各学院、部门:

2024年11月9日是第33个全国消防日。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要论述,根据《安徽省消防救援局 安徽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皖消防〔2024〕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11月在全校开展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的消防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4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二、活动内容

(一)召开专门会议。各二级单位要召开专门会议强调消防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通过领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安徽省消防条例》《安徽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和《36365线路检测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或播放消防安全有关宣教视频,保证本单位教职员工做到知法守法,深刻认识重大消防事故带来的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责任单位:各学院、部门)

(二)悬挂标语横幅。全校电子横幅、电子屏播放“全民消防 生命至上”、“火灾无情 防火先行”、“人人把好消防关 有备无患保平安”、“消防设施别乱动 扑救火灾有大用”、“消防常识永不忘 遇到火情不惊慌”、“消除火灾隐患 保障生命安全”等宣传标语。在率水、横江校区主干道悬挂固定条幅等。(责任部门:宣传部)

(三)开展主题活动。11月9日,在率水校区开展36365线路检测中心2024年“11.9”消防安全日科普宣传活动,通过发放消防安全知识手册、打卡套圈赢取纪念品、消防车开放体验、消防装备展示等方式,大力科普宣传消防安全常识,营造良好的学校消防安全环境。责任单位:保卫处)

(四)组织线上学习。开通“全国消防安全日”专题安全微课,组织全体学生参与线上消防安全学习活动。消防宣传月期间,各班级召开主题班会,借助省消防救援局在“安徽消防”官方新媒体平台(微博、微信、抖音、快手等)发布“消防公开课安全我来说”系列科普视频资源,认真开展学习活动,切实提升学校师生消防安全能力。责任单位:保卫处、各学院)

(五)开展公益演说。充分发挥朋辈引领力量,组织学生代表拍摄消防安全主题演说视频,借助36365线路检测中心官方新媒体平台消防宣传月期间持续推送,确保消防安全理念根植师生心头。责任单位:保卫处、校团委)

(六)全面排查隐患。各二级单位按照电子政务10月23日发布的《关于开展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继续做好本单位办公区域、使用区域等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能够立行立改的消防安全隐患要立刻整改,对不能立刻整改的要采取应对措施并制定整改方案,同时报送保卫处消防科备案。(责任单位:各学院、部门)

(七)深度消防维保。深度开展对全校消防设施设备检查工作,根据检查巡查情况,及时维修、更换损坏、过期、失效的消防器材设备,确保消防设施、器材有效好用。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消防需要,不得使用消防设施设备,如有特殊原因需使用消防设施设备,须提前3天至保卫处官网下载中心下载使用申请表,书面向学校保卫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指定设施设备。校内需进行动火动焊进行作业的,需提前至保卫处官网下载中心下载申请表,核查资质无误后方可按要求开展作业。(责任单位:保卫处、各学院、部门)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提高思想认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要论述,要深刻认识到消防安全教育是维护校园安全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的重要手段,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包保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到人、狠抓落实。

各学院、部门要明确一名本单位消防安全员,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活动,确保消防宣传月各项活动落到实处,并于12月1日前将本单位消防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加盖单位公章报送保卫处消防科,电子版发送至310070@hsu.edu.cn。

联系人:李磊坤;联系电话:0559-2546560。

 

安全稳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5日